【西安蔡家巷疫情最新消息/西安市蔡家坡】
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四篇
近日,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这是今年伊春审结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活动轨迹,导致805人被隔离,家属曹某某、黄某某等3人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案件背景及判决 在新冠病毒肆虐期间,河南省固始县一村支书胡某因违反防疫政策被判刑。具体而言,胡某在岳母病危时,私自跨省探望,并在回村后隐瞒行程,继续出行。在其核酸检测呈阳性后,对当地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影响,导致当地不得不实施静默防疫措施。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散布疫情谣言。
毛老太隐瞒行程引发扬州疫情,涉妨害传染病防治被批捕, 她将面临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事处罚。每个人在生活中都有一些爱好,但是疫情当前,对于一些聚集性的爱好应该及时摒弃,这样才可以更好的避免疫情传播现象的产生。
根据相关规定,警方依法对白某、张锁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陆良警方就三起涉及传染病的违法案件发布信息通报,4月5日,吕梁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了警方最新办理的三起疫情相关违法案件信息。
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违反疫情防控的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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